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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解放之初城市经济的恢复

点击:时间:2019-03-15
南通解放之初城市经济的恢复
王  昀
 
1949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五),华中九分区部队由东门吊桥进入南通城。华中九分区副司令员彭寿生率警卫排登上位于市中心的钟楼,将一面鲜艳的红旗升上钟楼顶端的旗杆上,除当时归苏皖九行署管辖的崇明县外,南通地区全境宣告解放。当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北军区南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在南通城成立,并发布了第一号布告,宣布对“西自唐家闸、天生港,东至陆洪闸、狼山,北自北土山,南至长江边之南通市区及海门之茅镇、三厂、青龙港”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设军事、市政、宣传、工商、公用事业五部和党群工作委员会,金逊、陈世魁分别担任工商部部长、副部长。同日,中共华中九地委、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专员公署、中共南通城工委等入城办公。2月4日,华中行政办事处“决定划唐家闸、天生港、南通城、陆洪闸、狼山一带地区,为南通市,并任命叶胥朝为市长,邹强为副市长。”南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于当日成立,隶属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专员公署领导。5月,华中九地委改为中共南通区地方委员会,苏皖九专署改为苏北南通行政区专员公署,华中第九分军分区改为苏北军区南通军分区。
1949年2月至9月,在地委、专署的领导下,南通市委、市政府、军管会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将工作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在全面接管城市、稳定社会秩序、组织渡江支前、抓好救灾度荒、发展社会事业的同时,着重抓了城市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古老的南通城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扶助工业企业  恢复工业生产
解放前夕的南通城在国民党统治下,经济运行受到严重破坏。当时,南通市的工厂有大生一、副两纺织厂,大生电厂,广生油厂,复新面厂,新农纱厂,通隧火柴厂,通成纸厂,示范、协泰、试验等三个布厂,工场作坊有机器修理翻砂工场23家、机米油坊20家、印刷所14家、皮革制造13家,包括公用事业等,全城职工约25000人左右。南通城是国民党军队在苏北最后放弃的一个城市, 由于是有计划的撤逃,事先已作准备,档案、资财几乎大部搬空,甚至工厂、学校也想搬走或予破坏。在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的领导下,唐闸的大生一厂、复新面厂、广生油厂,天生港的大生电厂等工厂组织了护厂工人纠察队,使工厂未再遭损失。
这些工厂、工场作坊在南通城解放之初,多数停工,有的工厂厂主和管理人员出走。新解放的南通城,在接管工作基本结束后,首要问题就是复工复业,推动生产。这是广大工人和市民的迫切要求。市政府和军管会四管其下:一是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对工人阶级进行形势的、阶级的、生产的宣传教育。二是派了几十个干部到各个厂去向工人、职员,向厂方开展工作,力求从速复工。三是把工人组织起来,建立复工委员会或临时工人代表会或工会筹委会,推动尽快复工。大生一厂、副厂、电厂、油厂、面厂、火柴厂等工厂的工人,都初步进行了组织,由复工委员会或临时工人代表会,而至各厂工会筹委会,下面各车间成立工人小组,每组有组代表,工人约8000人左右。四是保持生产动力,在敌机、敌舰威胁下,电厂始终没有停电。
南通城各工厂陆续复工。据1949年3月《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解放四十天来工作的总结》,“大生一、八纱厂,在解放后的八天(二月十日)即行复工,接着面厂、油厂、兴隆纱厂、天生港[通隧]火柴厂以及城内各个铁厂、布厂、机米厂、各大小工厂,都次勤[第]的复了工。”
复工不易,坚持和发展更难。当时,人民解放军尚未渡江,上海和苏南诸城市尚未解放,由于城市消费力减弱,农村购买力未提高,更由于美蒋的封锁,增添了原料及销路的困难,各行业基本上是下降的。如大生纺织厂就有困难,首先是大生厂的原料,要倚靠美国、印度,大生厂出产的成品纱布,很多是销南洋的;广生油厂,棉饼有很多是销日本西欧;农村土布则销南洋;农村出产的薄荷油猪鬃也靠出口。燃料也有困难,主要的是煤的问题,徐州贾汪的煤产量,一天只有一千多吨,除掉供给徐州、陇海、津浦两铁路的用煤外所剩不多,蚌埠附近淮南的煤,因为大船不能行过淮河口,希望就不大。由于一些资本家对共产党的工商政策有疑虑,弃厂出走,管理层出现断层。劳资纠纷很多,工人群众因物价飞涨,生活困难,要求增加工资,改善生活。各厂原有的工资制度是以底薪乘物价倍数,过去工人的底薪是每天六角到二元左右,再照物价上涨倍数计算,但过去算出来的倍数跟不上物价,又不能按时发给工人,总要拖上十天八天,在伪币不断贬值的情况下,工人所得的实际工资很吃亏,工人生活也就没有保障。也有资方提出过分苛刻的条件,要求紧缩营业范围,要求解雇,降低工人生活待遇。妥善处理劳资关系,是工厂持续稳定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和军管会多次召开工商业者座谈会,派出工作组深入大生电厂、大生纺织一、副、三厂,反复宣传“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打消资方顾虑,稳定职工思想,一些资方人士陆续回到南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大生企业集团第一公司经理张敬礼,他是20世纪初期的民族实业家、大生企业集团创始人张謇之侄,在南通解放前夕离开南通,去上海大生沪所居住。南通解放后,张敬礼少年时期的同学、南通专署副专员兼南通市副市长邹强写信给他,希望他回南通恢复生产。张敬礼被信中叙述的旧情、友谊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感动了,在离开工厂数月后回到南通。在党政领导的鼓励和支持下,继续挑起董事兼经理的担子。他回厂主持厂务,并邀请职工代表开会,提出克服当前困难临时办法。在张敬礼离厂期间,中共南通城市工作委员会职工部委派工作组进驻大生一厂,开展群众工作。南通军管会委派工作组进驻大生一公司(一厂、副厂、电厂)、三公司(三厂),帮助厂方恢复生产。当张敬礼回厂之后,市各工作组立即撤回,表示了对企业主管理权的尊重。对复工后工人的工资待遇,各工厂按照军管会的意见,以劳资双方协议的方式来决定工资。在没有协议前,先用支借照价折成实物办法作为过渡。各工厂的工人们经过学习,一般都能认清胜利形势下的困难及其根源,加强了劳资两利的政策思想,建立了忍受困难克服困难的决心。一、副、电厂经过半个月酝酿,搞通思想,自愿降低收入,工资改为拆实计算。
市政府切实解决企业缺少资金、原料、燃料等实际问题。当时最困难的是全市动力、电厂的燃料问题。市政府派出干部协助电厂北去采购。在军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上级政府给电厂调拨船只500艘,以供运煤之用。国营江海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1949年6月1日更名为苏北贸易公司南通支公司)垫资收购代用燃料(棉饼)42.5万公斤,供电厂发电。同时,南通市党政军机关带头节约,除正面大街外,一度暂停灯用供电。江海公司采取以花換纱的办法,一面组织力量到皖北、河南等老解放区动员农民出售余棉,再贷给大生各厂恢复生产;一面帮助工厂将棉纱推销给广大织户,恢复和发展土布。1949年5月和8月,先后贷给大生一、副、三厂皮棉75万公斤,在其产品滞销、资金运转困难时,以现款或粮食收购细布3000匹、棉纱400件。江海公司给通燧火柴厂贷款5000万元(华中币),为其解决赤磷、白药等原料2 940公斤,订货3亿元(华中币),协助推销产品6000余听;对广生油厂、通城纸厂、新隆纱厂都曾收购其产品,解决其销路与资金困难,但以产品质量问题不少产品难以脱手,影响了贸易公司资金的周转;对示范、约泰两布厂,也定购大批面袋布及中机布。江海公司对分散的以织布为生计的织户,采取以纱換布的方式收回机织布,䃼给工缴费。公司对城郊织户生产的土布先后定织纱帐布10.5万匹、中机布2.4万匹,并直接供给织户棉纱4.48万包。由于工人政治水平的提高,福利事业的部分解决,生产情绪高涨,生产效率有所提高,增产节约逐步展开。复新面粉厂工人修理机器,15天完成了40天的工作。示范布厂平均每台机增产35%。大生一厂翻砂间钱金松等17个工人改造熔铁技术,获得成功,将一炉铁的容量从2400斤增加到3200斤,燃料从焦炭700斤、木炭50斤下降为焦炭550斤、木炭24斤,时间从2个小时压缩到1小时40分钟。这样,熔一炉铁要节省华中币480万元。大生副厂工人改造纬纱车,增产了一倍。广生油厂也努力节省燃料及润滑油。
    是年5月15日,军管会工商部召开有职工代表、工商业资本家及各行业代表参加的工商业座谈会,工商部副部长陈世魁作关于工商业登记的动员报告,副专员邹强对党的“公私兼顾,劳管两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经济政策作了宣传说明。会后,全市进行了解放后第一次大规模的工商登记。通过这次工商登记,摸清了南通市工商业的生产能力、经营特点、活动范围、资金流通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业的指导和市场管理打下了基础。7月5日,军管会又一次召开南通市工商界座谈会,商讨恢复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及建设新南通等问题。工商界人士发展生产的信心大增,相关措施进一步落实。
同月,苏北行署派公方代表参加大生第一纺织公司董事会,协助张敬礼组织原料,提供贷款,稳定生产,渡过难关。同时,在工厂推行民主改革,大生一厂、副厂明令废除抄身制。9月,专署召开首次工商工作会议,传达苏北行署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决定继续深入了解工商情况,稳定工商界情绪,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和指导。
依靠市政府、军管会的坚强领导,经过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南通的工业企业获得了生机和活力,顺利渡过了难关,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加强财经管理  稳定金融物价
 
财经管理涉及诸多方面,解放之初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军管会着重抓了市场、税收、金融、物价等几个方面。
一、推动商店尽快复业。南通城解放后,市政府、军管会在推动工厂尽快复工的同时,做了大量工作,尽快恢复市面买卖。市政府布置下属部门,宣传党的城市工商政策,动员纱庄、布庄、南北货等主要商店首先开门营业。但到2月18日,市面买卖仍未恢复。市政府、军管会分析了原因,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主要关键是伪金圆券的问题。”2月2日,南通城解放当天,军管会工商部调查了本地物价,定出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与华中币的比价为1:55.5,并为照顾实际困难,暂时准许金圆券流通。比价的原则根据新解放区原来的物价,与邻近各解放区的物价,两者相比而定出的比值。原则上为照顾南通的物产能卖出去,南通需要物资能运进来出售,使新老解放区与城乡物资能够交流,因此对农产品的物价可以定得高些,南通的物产如纱布之类可定得低一些……同时介绍各老解放区物价,供各业订价时参考。但是在过年以后,上海物价一跳三倍,比价无法掌握,长江又被敌人封锁,伪金圆券不能去蒋区采购物资,商人也不愿要伪币,不愿开门复业。于是,军管会多方研究,召开各种小型调查会,征求商店、小贩、工人等意见,决定暂时停止金圆券流通,宣布原来比价不适用,重新参考老解放区物价。江海公司带头营业,公布牌价。2月18日,军管会召开各业代表会议,讲清政策,再度动员。在市政府、军管会过细的工作下,2月19日,南通城各商店全部恢复营业。
南通城市面买卖恢复后,市政府对旧商会进行教育改造,争取拥护党的知名人士,促其在恢复商业经营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求商界转变经营方针,经营有利于恢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市政府布置经贸部门采用灵活经营方法,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恢复土产经营,调节供求,活跃市场。6月9日,专署为适应新形势,便利南北物资交流,宣布开放沿江各港口。
二、加强税收管理。南通全境解放后,税收工作的重点由农村转到城市。开始,基本上按老解放区的税种征收,同时又沿征了国民党政府的一些旧税种。1949年4月15日,九专
署和军管会联合规定:为平衡税务负担,凡新解放城镇未纳税的存货,必须一律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按章纳税。5月28日,根据苏北行政公署电示,南通专署决定:鉴于江南大片地区已获解放,为恢复江北与江南两地间的物资交流,前禁止出口的各种货物一律开禁,免税出口,前禁止进口的货物,除毒品、赌具、反动旗帜外,一律准许进口,并规定自6月1日起取消进口货物税。8月5日,为加强对国家税收的控制,南通区利丰棉业公司奉令撤销,合并成立苏北棉业总公司。
三、加强金融、物价管理。南通解放后,市政府、军管会接管了属于官僚资本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等在南通的分支机构。2月3日,军管会发布金字第一号布告,明令规定华中银行发行的华中币为解放区的合法通货,对金圆券及其辅币,准许暂时按规定比价流通,绝对禁止银元流通及私自买卖。当时,华中币与金圆券的比价为1:55.5。因上海物价飞涨,影响到南通城买卖复业,2月18日,军管会调整华中币与金圆券的比价,并决定暂时停止金圆券流通。为照顾贫苦群众的困难,市政府、军管会决定用收兑的办法使其生活不致马上困难。收兑的对象规定八种对象:一、工人,二、小手工业者,三、苦力,四、车夫,五、生活苦的小商贩,六、教职员,七、店员、学徒,八、生活困难的贫民。同时规定,在5天内,一人只准兑换一次,以3000元为限;收兑的金圆券与华中币比价,照当时本地物价对比,应为1:4,但为照顾贫苦群众的困难,订为1:6。并向群众说明,比价“不可能再增加,因比价太高就等于压低了华中币,会引起物价上升”,且不能达到排除金圆券的目的。对群众遭受损失的,市政府通过发救济粮与小本贷款来补救解决。
为照顾新解放城镇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和贫民生计,华中银行九分行于当月在南通市区(包括郊区),发放小本商业贷款1.8亿元。
2月中下旬,南通发生解放后第一次物价大波动,米价上涨6倍,棉布上涨3.5倍,其他商品上涨10—30%,20天中南通市物价平均上涨59.6%。这次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南通刚解放,滿目苍荑,市场萧条,物资奇缺,不法商人囤积居奇。九专署、军管会采取果断措施,规定客商不得自由抢购,采购必须通过江海公司;工商部成立采购委员会,从泰州等地调进大米6000担投放市场;同时将大生纱厂30%的棉纱有计划地供应市场,40%的棉纱配给纱庄零售给城郊手工业机织户。这些举措有效地打击了企图操纵市场的投机商贩,市场物价趋于稳定。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南通支行成立,南通地区一律由华中币改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人民币与华中币的比价为1:100。因人民币运来较少,故两种货币同时流通。直至年底,才陆续将华中币收回,市场上统一流通人民币。同月初,一些不法资本家和投机商从无锡等地大量收购银元,去上海出售,使银元价格一天上涨两三倍,大米、面粉、纱布等价格也随之上涨。南通地区也受到波及。每石粳米由5000元(旧人民帀,新旧人民帀比价为1:100,下同)上涨到41000元,上涨7.2倍。此为南通解放后第二次物价大波动。南通专署发布布告重申,严禁使用银元或携带银元出入,严厉取缔囤积投机,封闭银元市场,取缔金银买卖;并采取抛售棉纱棉布米粮、调剂物资、紧缩银根等措施;对极少数严重违法犯罪的投机倒把者,依法予以制裁。苏北贸易公司南通支公司粮食部根据市政府指示,向市场抛售米粮4500石,并对城区职工、贫民配售大米1360石,中白米从每石41000元跌到28500元[1]。政府采取的措施有效地平抑了物价,保证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商业的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南通支行成立后,当即开办了整存整取折实储蓄,存款按原华中银行所定利率:1~3个月月息3‰,4~6个月5‰,6个月以上8‰。当时物价波动,货币存、放款利率均以物价升降为变动依据,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参照沪宁线行市制定。同年7月15日,增办零存整取储蓄;7月22日,增办活期储蓄(8月停办);9月增办整存零付折实储蓄。
南通军管会、人民银行南通支行切实加强对金银的管理。1949年2月3日,军管会发出布告:“绝对禁止银元流通使用及私自买卖”,南通银行据此开展对金银的管理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取缔了36家改头换面的地下钱庄。当时,南通市区对黄金收购除有需要时挂牌收兑外,平时概不挂牌,各县也暂停买卖。如群众确有困难要求收兑者,按银楼价稍低收进,但成色不足九成的不收。银元禁止流通,限期收兑,如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一经查获,按苏北分行统一牌价7—8折强制收兑。自1949年3月1日起,银行正式开始收兑金银,黄金牌价每两华中币460万元至540万元,银元每枚华中币2万元至5万元。1949年6月,人民银行南通支行营业部设立专柜开展门市金银收兑业务。6月10日《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人民银行南通支行加强银楼管理,取缔金银违法活动。并组成金银饰业管理委员会,推动26家银楼、银摊进行转业。少数转业确有困难的,经银行批准允许登记,按指定地点暂准出售银饰存货和来料加工改制,不得经营金饰品的加工和包金饰品,不准从事金银买卖;并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存银统计报表。对发生违反管理规定或暗中从事金银黑市买卖的,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编辑发布:王  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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