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97号纺织大厦18楼
0513-81026787
0513-81026787
ntsxsjyjh@126.com
226001
新闻资讯
新四军在南通地区的货帀斗争
点击:时间:2025-06-22
新四军在南通地区的货帀斗争
王 昀
王 昀
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与日伪在南通地区的斗争,不仅有军事斗争,还有经济斗争。货币斗争是经济斗争的重要一幕。令人拍案叫绝的是,新四军在这场以往从未涉集的货币斗争中同样取得了令人欢欣鼓舞的胜利。
一、建立抗日金融机构,发行抗币和票券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为了粉碎敌人经济掠夺的对策,排斥伪币,保护物资,活跃金融,扶植生产,繁荣经济,保证供给,新四军军部筹备成立江淮银行。
1941年4月1日,江淮银行在盐城正式成立,新四军财政经济部部长朱毅、副部长李人俊分别兼任行长、副行长。为了加强苏中区对敌斗争,发展根据地经济,同年6月15日,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在泰东县栟茶镇(现属如东县)建立,由李人俊兼任行长(李人俊未到职,由范醒之主持)。随后,在李堡(现属海安县)设立李堡办事处,在四分区掘港设立掘港支行。除代理金融业务外,还开办存、放、汇业务。同年8月中旬,因日本帝国主义对苏中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军区和军分区撤离,江淮银行各级机构也随之撤出,停止营业。
随着对敌斗争形势的发展,新四军军部决定:各师、军区可设立自己的地方性银行;江淮银行总行属第一师、苏中军区和苏中行政公署领导。苏中分行与总行合并;各军分区和专员公署设支行,县级设办事处。1942年春,重建江淮银行,改属苏中行政公署管辖。在三分区的海安里下河地区设立江淮银行第三支行,季凯任行长。在四分区的如皋(东)沿海地区设立江淮银行第四支行,宋季文任行长。江淮银行还曾建立过东南办事处、南通县办事处、如东办事处、如西办事处、紫石办事处等下属县级机构。业务主要是对敌开展货币斗争及代理金库,发放农贷等。1942年12月,江淮银行所属江淮印纱厂转移到掘港,并曾几次转移到海船上坚持工作,隨军行动。1943年10月迀到宝应林上庄。
1942年11月6日,苏中行署发布告,正式发行抗币。其票额分为伍角、壹元、伍元、拾元4种,壹元当法币伍元计算。江淮银行抗币发行之后阵地逐步扩展,币值不断提高,在人民群众中有很高信誉。1944年9月15日,江淮银行为加强对敌货币斗争、增加流通筹码、早日确立抗币本位,继续发行新抗币。首先发行一元券一种。由于法币不断贬值,故特将新抗币对法币之比率规定为1比50。此前所发行的一元券、五元券以及一角、五角辅币券,暂仍照原来1比12的比价照常流通。
在抗日战争中,为了开辟和发展根据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中共党组织在人民革命银行发行自己的货币的同时,也根据一定时期的实际需要和主客观情况,同意军、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行一定数量的、受一定的管理办法制约的票券,包括流通券、代价券、本票等。从南通地区的情况看,主要是抗日战争胜利前后,经当地党委或民主政府批准、由有关部门印刷、发行的票券。从1944年起,抗日战争转入战略反攻,苏中抗日民主根据地日益扩大,各根据地物资交流渐趋频繁,货币流通需求量增大。特别是新解放区,为禁用日伪币、限制国民党老法币,需要大量抗币投放市场,但江淮银行印钞厂一时印制不及。在此特殊情况下,人民革命政权机关采取应急措施,发行了本区域流通的票券。苏中第四行政区、如皋(东)县(即今如东县)民主政府、如皋(东)县财经局贸易科,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第四支行东南办事处、第四支行南通办事处等,都发行过流通券、代价券、本票,券的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不等,本票的面额有5元、10元、50元、100元四种。这些地方性货币都与抗币等值使用,由江淮银行一个口子发行和管理,一律有实物保证发行,有明确的流通区域,都对群众负责到底。1946年上半年,在华中币能满足市场流通需要时,以上发行的临时性货币都被逐步用华中币收兑。至1946年6月底,基本收兑完毕。
二、开展金融业务,促进经济发展
江淮银行建立后,积极开展了各项金融业务,在战时条件下,尽最大可能支持和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发放农业贷款。农业经济是南通抗日根据地的主体经济,江淮银行把贷款的大部分用于发放农贷,以帮助贫苦大众解决生产中的资金困难。
1941年,南通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多次发放农业贷款,对象为抗日军人家属、民兵和垦区农民。1942年和1943年,中共苏中四地委根据上级决定,每年发放农贷公粮15000担。1943年的各县分配数为:如皋5000担,南通5000担,东南5000担。发放的农贷公粮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肥料和向春荒严重地区发放“青苗贷款”(粮食贷款)。四分区1944年至1945年,每年发放农贷2万石公粮,分给各县的为15000石,如皋(东)、南通、东南各5000石。从1944年起,各县收回的陈贷又继续发放。
二是发放工商业贷款和小本贷款。江淮银行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在南通根据地举办了当时历史条件许可、又符合实际需要的为种形式的工商业贷款。贷款的重点在于扶持公营经济的发展,即扶持公营工业和公营商业的发展。这在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中尤为卓著。同时,也适当扶持私营工商业,但在整个工商业贷款中占比不大。当时,还发放了属于流通领域和手工业生产领域的小本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城市集镇的小商小贩,或小手工业者,或小本经营的贫民。
三是代理金库。1940年新四军东进以后,军部设立金库,各军区、县设立分支金库,统一管理财务收支。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中共中央华中局领导的华中金库建立。同年4月1日,江淮银行成立,随即代理华中金库。江淮银行划归苏中战略区以后,代理苏中金库。各分行、办事处分别代理分区和各县民主政府的金库,是两条收支线、两本账、一个机构、一起办公、一道行动,为完成共同的革命任务、开展各自的业务而工作、战斗。1943年,在艰苦的反“清乡”斗争中,由于地方政府精兵简政,人员配备不全,苏中四分区金库制度一度松驰。1943年,江淮银行第四支行与财政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金库制度,使金库收入有保障,支出有监督,改善了全分区的财政状况。
四是加强金银管理。抗日战争期间,江淮银行建立前,银元在南通抗日根据地仍有一定的流通作用。江淮银行建立后,为保护人民利益,确立抗币本位制,严防敌人利用银元向根据地掠夺和破坏,南通抗日根据地希望人民群众流通中一律使用抗币,允许人民保存银元,但不准流通。为了坚持抗币本位制,也为了向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区、国民党统治区吸收革命军民所需的物资,根据地始终把金银作为重要的外汇管理对象。
三、在比值和阵地两方面取得了对敌货币斗争的胜利
抗日战争期间,我方货币是1942年11月1日江淮银行成立后发行的江淮币(抗币),日伪方货币是1941年1月成立的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储备票)。当时在市场上通行的法币是国民党政府1935年通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1936年1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关金券(海关金单位兑换券)为1931年5月国民党中央银行发行,作为缴纳关税使用,并不参与流通。1942年4月1日,民国政府宣布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
抗日战争中的对敌货币斗争,是根据地军民运用抗币巩固发展抗日经济与日伪顽运用货币实行经济掠夺的斗争,主要体现在比值和阵地两个方面。比值是指根据市场动态确定抗币同法币、伪币不同的比值。阵地,是指在根据地市场上以抗币为主要通货,对法币和伪币进行有区别的利用、限制和打击。“稳定币值、巩固阵地”,是我方的金融政策,也是对敌货币斗争的目的和成果。这一斗争从抗币发行之际就已开始,在反“清乡”斗争中更为激烈。因抗币开始发行数量少,未能形成牢固的基础,在反“清乡”斗争的准备阶段和第一期“清乡”期间,我方的斗争策略是联合友币(法币,江淮币1元作法币5元),一起抵制敌伪币。1943年11月取得反“清乡”第一期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后,江淮币阵地得到恢复和扩展,逐渐成为根据地流通的本位币。敌伪排斥法币、使用伪币,再使沦陷区的法币冲回根据地,因游资过剩,争购物资,致使四分区根据地物价飞涨。如通如一带,猪肉卖到1斤8元,日光肥皂卖到1条9元,而盐阜区猪肉仅每斤3元左右,日光肥皂每条仅3.5元。为了稳定四分区根据地的经济形势,我方对法币采取了限制、排斥使用的办法。一是提高抗币对法币的比值,从1:5调高到1:12。二是公布在根据地流通的六种法币:小钢板十元法币(中央银行卅年版)、小青龙十元法币、中央银行廿五年版五元券、中央银行廿五年版十元券、中央银行廿五年版五元券(英国华德路公司制)、中央银行廿五年版十元券(英国华德路公司制)。三是征收税款只收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法币。四是禁止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中农票”在根据地流通,禁止中国银行万寿山图案的五元券(“黑蛋包”)在根据地流通。五是对陈旧破损的钞票限制使用。不破不损、号码齐全、版纹清晰之中、中、交法币,照票面八折使用;不缺口、不剪边、不渍污、不洗刷之中、中、交法币,一律十足使用。同时,还建立流通兑换处,用抗币承兑法币。 采取种种限制措施后,流入根据地的法币日益减少,在根据地流通使用的法币又被大量推向沦陷区,换回所需物资。法币逐渐退出四分区的流通领域,至1944年初,法币在四分区根据地市场上已不多见。到1945年,南通革命根据地开始禁止法币流通。
日伪极力把中储券推行到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掠夺物资和财富。我方严禁中储券在根据地市场流通和使用,与其不建立关系,也无比价。不建立关系不等于不发生关系。在反“清乡”斗争初期,四分区全部游击化,在敌占区、游击区收缴公粮、征收税款,群众手中没有抗币,常以中储券代缴。对投机商人为争购物资带进根据地的大量中储券予以没收。我方将收兑和没收的中储券到敌占区采购军用物资和军需民用物品;换取黄金,进行保值。为抵制伪币向根据地的流入,我方严密管理出口物资,实行“以物易物”,使敌方不能任意收买根据地的物资。1944年12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四分区进一步加强了反伪币的斗争。除在人民群众中加强爱国主义教方日和形势教育外,继续加强对盐、棉、粮等主要物资的管理,统制运销,实行以货易货,有计划地进行敌我区间的物资交换。在“清乡区”内,号召群众多存货少存钱,并鼓励人们将物资运到根据地进行交换,以减少伪币流入。在根据地内,对盐、棉、粮等主要物资,采用抗币计价,提高抗币威望,在“清乡区”内的游击区,也逐步推行以抗币计价,摆脱伪币控制。并从票面面额和数量上对伪币加以限制,携带少量伪币者允许入境,超过一定数量,就予以处罚或没收。1945年,随着军事和政治形势的胜利发展,抗日根据地完全禁止伪币流入,对人民群众持有的伪币,进行登记封包,限期出境换回物资。在游击区内,继续打击伪币信用,使人民群众认清伪币的危害,积极抵制使用伪币,迫使伪币不能久留于游击区。同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将伪币从北向南压缩到被日军占领的大据点中去。在运用行政手段禁止伪币流通的同时,根据地还通过提高抗币比值,阻止伪币流入。1945年3月,新江淮币与中储券比值是1:120,到6月,比值提高到1:220,到9月,又提高到1:2000。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10月16日,华中财委明令禁用伪币。至月底,南通革命根据地的伪币基本上被排出。
在抗日战争时期的货币斗争中,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还进行了反对日伪假票的斗争。如1943年10月间在如西县白蒲等地发行伪造的江淮银行五元抗币行使于市面。这显然是不法之徒企图鱼目混珠,借以牟利,破坏抗币信用,扰乱根据地金融,贻害人民。针对这一情况,苏中三专署经苏中行署批准,于1943年11月21日颁布了《惩治危害战时金融暂行条例》。同日,苏中行署发出了查禁假票的公告 ,公布江淮银行发行的五元抗币真票与假票的不同之处,命令各级政府切实查禁假票。1945年2月,在紫石县发现大批假一元抗币,是敌伪伪造的。江淮银行迅即发出通告,申明:将“调查伪票来源,严密追究”并“请大家留神,如果发现使用伪票的人,即行扭送交附近的政府机关查究,切莫放松”。通告详细地附了真伪的辩别办法。通过反假票斗争,进一步树立了抗币信誉,维护了抗帀的信用。
发布:蒋玉武
一、建立抗日金融机构,发行抗币和票券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为了粉碎敌人经济掠夺的对策,排斥伪币,保护物资,活跃金融,扶植生产,繁荣经济,保证供给,新四军军部筹备成立江淮银行。
1941年4月1日,江淮银行在盐城正式成立,新四军财政经济部部长朱毅、副部长李人俊分别兼任行长、副行长。为了加强苏中区对敌斗争,发展根据地经济,同年6月15日,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在泰东县栟茶镇(现属如东县)建立,由李人俊兼任行长(李人俊未到职,由范醒之主持)。随后,在李堡(现属海安县)设立李堡办事处,在四分区掘港设立掘港支行。除代理金融业务外,还开办存、放、汇业务。同年8月中旬,因日本帝国主义对苏中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军区和军分区撤离,江淮银行各级机构也随之撤出,停止营业。
随着对敌斗争形势的发展,新四军军部决定:各师、军区可设立自己的地方性银行;江淮银行总行属第一师、苏中军区和苏中行政公署领导。苏中分行与总行合并;各军分区和专员公署设支行,县级设办事处。1942年春,重建江淮银行,改属苏中行政公署管辖。在三分区的海安里下河地区设立江淮银行第三支行,季凯任行长。在四分区的如皋(东)沿海地区设立江淮银行第四支行,宋季文任行长。江淮银行还曾建立过东南办事处、南通县办事处、如东办事处、如西办事处、紫石办事处等下属县级机构。业务主要是对敌开展货币斗争及代理金库,发放农贷等。1942年12月,江淮银行所属江淮印纱厂转移到掘港,并曾几次转移到海船上坚持工作,隨军行动。1943年10月迀到宝应林上庄。
1942年11月6日,苏中行署发布告,正式发行抗币。其票额分为伍角、壹元、伍元、拾元4种,壹元当法币伍元计算。江淮银行抗币发行之后阵地逐步扩展,币值不断提高,在人民群众中有很高信誉。1944年9月15日,江淮银行为加强对敌货币斗争、增加流通筹码、早日确立抗币本位,继续发行新抗币。首先发行一元券一种。由于法币不断贬值,故特将新抗币对法币之比率规定为1比50。此前所发行的一元券、五元券以及一角、五角辅币券,暂仍照原来1比12的比价照常流通。
在抗日战争中,为了开辟和发展根据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中共党组织在人民革命银行发行自己的货币的同时,也根据一定时期的实际需要和主客观情况,同意军、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行一定数量的、受一定的管理办法制约的票券,包括流通券、代价券、本票等。从南通地区的情况看,主要是抗日战争胜利前后,经当地党委或民主政府批准、由有关部门印刷、发行的票券。从1944年起,抗日战争转入战略反攻,苏中抗日民主根据地日益扩大,各根据地物资交流渐趋频繁,货币流通需求量增大。特别是新解放区,为禁用日伪币、限制国民党老法币,需要大量抗币投放市场,但江淮银行印钞厂一时印制不及。在此特殊情况下,人民革命政权机关采取应急措施,发行了本区域流通的票券。苏中第四行政区、如皋(东)县(即今如东县)民主政府、如皋(东)县财经局贸易科,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第四支行东南办事处、第四支行南通办事处等,都发行过流通券、代价券、本票,券的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不等,本票的面额有5元、10元、50元、100元四种。这些地方性货币都与抗币等值使用,由江淮银行一个口子发行和管理,一律有实物保证发行,有明确的流通区域,都对群众负责到底。1946年上半年,在华中币能满足市场流通需要时,以上发行的临时性货币都被逐步用华中币收兑。至1946年6月底,基本收兑完毕。
二、开展金融业务,促进经济发展
江淮银行建立后,积极开展了各项金融业务,在战时条件下,尽最大可能支持和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发放农业贷款。农业经济是南通抗日根据地的主体经济,江淮银行把贷款的大部分用于发放农贷,以帮助贫苦大众解决生产中的资金困难。
1941年,南通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多次发放农业贷款,对象为抗日军人家属、民兵和垦区农民。1942年和1943年,中共苏中四地委根据上级决定,每年发放农贷公粮15000担。1943年的各县分配数为:如皋5000担,南通5000担,东南5000担。发放的农贷公粮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肥料和向春荒严重地区发放“青苗贷款”(粮食贷款)。四分区1944年至1945年,每年发放农贷2万石公粮,分给各县的为15000石,如皋(东)、南通、东南各5000石。从1944年起,各县收回的陈贷又继续发放。
二是发放工商业贷款和小本贷款。江淮银行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在南通根据地举办了当时历史条件许可、又符合实际需要的为种形式的工商业贷款。贷款的重点在于扶持公营经济的发展,即扶持公营工业和公营商业的发展。这在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中尤为卓著。同时,也适当扶持私营工商业,但在整个工商业贷款中占比不大。当时,还发放了属于流通领域和手工业生产领域的小本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城市集镇的小商小贩,或小手工业者,或小本经营的贫民。
三是代理金库。1940年新四军东进以后,军部设立金库,各军区、县设立分支金库,统一管理财务收支。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中共中央华中局领导的华中金库建立。同年4月1日,江淮银行成立,随即代理华中金库。江淮银行划归苏中战略区以后,代理苏中金库。各分行、办事处分别代理分区和各县民主政府的金库,是两条收支线、两本账、一个机构、一起办公、一道行动,为完成共同的革命任务、开展各自的业务而工作、战斗。1943年,在艰苦的反“清乡”斗争中,由于地方政府精兵简政,人员配备不全,苏中四分区金库制度一度松驰。1943年,江淮银行第四支行与财政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金库制度,使金库收入有保障,支出有监督,改善了全分区的财政状况。
四是加强金银管理。抗日战争期间,江淮银行建立前,银元在南通抗日根据地仍有一定的流通作用。江淮银行建立后,为保护人民利益,确立抗币本位制,严防敌人利用银元向根据地掠夺和破坏,南通抗日根据地希望人民群众流通中一律使用抗币,允许人民保存银元,但不准流通。为了坚持抗币本位制,也为了向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区、国民党统治区吸收革命军民所需的物资,根据地始终把金银作为重要的外汇管理对象。
三、在比值和阵地两方面取得了对敌货币斗争的胜利
抗日战争期间,我方货币是1942年11月1日江淮银行成立后发行的江淮币(抗币),日伪方货币是1941年1月成立的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储备票)。当时在市场上通行的法币是国民党政府1935年通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1936年1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关金券(海关金单位兑换券)为1931年5月国民党中央银行发行,作为缴纳关税使用,并不参与流通。1942年4月1日,民国政府宣布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
抗日战争中的对敌货币斗争,是根据地军民运用抗币巩固发展抗日经济与日伪顽运用货币实行经济掠夺的斗争,主要体现在比值和阵地两个方面。比值是指根据市场动态确定抗币同法币、伪币不同的比值。阵地,是指在根据地市场上以抗币为主要通货,对法币和伪币进行有区别的利用、限制和打击。“稳定币值、巩固阵地”,是我方的金融政策,也是对敌货币斗争的目的和成果。这一斗争从抗币发行之际就已开始,在反“清乡”斗争中更为激烈。因抗币开始发行数量少,未能形成牢固的基础,在反“清乡”斗争的准备阶段和第一期“清乡”期间,我方的斗争策略是联合友币(法币,江淮币1元作法币5元),一起抵制敌伪币。1943年11月取得反“清乡”第一期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后,江淮币阵地得到恢复和扩展,逐渐成为根据地流通的本位币。敌伪排斥法币、使用伪币,再使沦陷区的法币冲回根据地,因游资过剩,争购物资,致使四分区根据地物价飞涨。如通如一带,猪肉卖到1斤8元,日光肥皂卖到1条9元,而盐阜区猪肉仅每斤3元左右,日光肥皂每条仅3.5元。为了稳定四分区根据地的经济形势,我方对法币采取了限制、排斥使用的办法。一是提高抗币对法币的比值,从1:5调高到1:12。二是公布在根据地流通的六种法币:小钢板十元法币(中央银行卅年版)、小青龙十元法币、中央银行廿五年版五元券、中央银行廿五年版十元券、中央银行廿五年版五元券(英国华德路公司制)、中央银行廿五年版十元券(英国华德路公司制)。三是征收税款只收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法币。四是禁止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中农票”在根据地流通,禁止中国银行万寿山图案的五元券(“黑蛋包”)在根据地流通。五是对陈旧破损的钞票限制使用。不破不损、号码齐全、版纹清晰之中、中、交法币,照票面八折使用;不缺口、不剪边、不渍污、不洗刷之中、中、交法币,一律十足使用。同时,还建立流通兑换处,用抗币承兑法币。 采取种种限制措施后,流入根据地的法币日益减少,在根据地流通使用的法币又被大量推向沦陷区,换回所需物资。法币逐渐退出四分区的流通领域,至1944年初,法币在四分区根据地市场上已不多见。到1945年,南通革命根据地开始禁止法币流通。
日伪极力把中储券推行到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掠夺物资和财富。我方严禁中储券在根据地市场流通和使用,与其不建立关系,也无比价。不建立关系不等于不发生关系。在反“清乡”斗争初期,四分区全部游击化,在敌占区、游击区收缴公粮、征收税款,群众手中没有抗币,常以中储券代缴。对投机商人为争购物资带进根据地的大量中储券予以没收。我方将收兑和没收的中储券到敌占区采购军用物资和军需民用物品;换取黄金,进行保值。为抵制伪币向根据地的流入,我方严密管理出口物资,实行“以物易物”,使敌方不能任意收买根据地的物资。1944年12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四分区进一步加强了反伪币的斗争。除在人民群众中加强爱国主义教方日和形势教育外,继续加强对盐、棉、粮等主要物资的管理,统制运销,实行以货易货,有计划地进行敌我区间的物资交换。在“清乡区”内,号召群众多存货少存钱,并鼓励人们将物资运到根据地进行交换,以减少伪币流入。在根据地内,对盐、棉、粮等主要物资,采用抗币计价,提高抗币威望,在“清乡区”内的游击区,也逐步推行以抗币计价,摆脱伪币控制。并从票面面额和数量上对伪币加以限制,携带少量伪币者允许入境,超过一定数量,就予以处罚或没收。1945年,随着军事和政治形势的胜利发展,抗日根据地完全禁止伪币流入,对人民群众持有的伪币,进行登记封包,限期出境换回物资。在游击区内,继续打击伪币信用,使人民群众认清伪币的危害,积极抵制使用伪币,迫使伪币不能久留于游击区。同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将伪币从北向南压缩到被日军占领的大据点中去。在运用行政手段禁止伪币流通的同时,根据地还通过提高抗币比值,阻止伪币流入。1945年3月,新江淮币与中储券比值是1:120,到6月,比值提高到1:220,到9月,又提高到1:2000。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10月16日,华中财委明令禁用伪币。至月底,南通革命根据地的伪币基本上被排出。
在抗日战争时期的货币斗争中,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还进行了反对日伪假票的斗争。如1943年10月间在如西县白蒲等地发行伪造的江淮银行五元抗币行使于市面。这显然是不法之徒企图鱼目混珠,借以牟利,破坏抗币信用,扰乱根据地金融,贻害人民。针对这一情况,苏中三专署经苏中行署批准,于1943年11月21日颁布了《惩治危害战时金融暂行条例》。同日,苏中行署发出了查禁假票的公告 ,公布江淮银行发行的五元抗币真票与假票的不同之处,命令各级政府切实查禁假票。1945年2月,在紫石县发现大批假一元抗币,是敌伪伪造的。江淮银行迅即发出通告,申明:将“调查伪票来源,严密追究”并“请大家留神,如果发现使用伪票的人,即行扭送交附近的政府机关查究,切莫放松”。通告详细地附了真伪的辩别办法。通过反假票斗争,进一步树立了抗币信誉,维护了抗帀的信用。
发布:蒋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