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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的财政经济工作

点击:时间:2018-12-29
  试论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的财政经济工作

在波澜壮阔的苏中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如同军事斗争、政治斗争一样,财政经济战线上的斗争同样可描可写,可歌可泣。古人云:兵马末到,粮草先行。正是由于四分区广大军民和财经工作者艰苦卓绝的斗争、含辛茹苦的努力,反清乡期间的军政供给和对敌斗争所需的财物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并为该地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本文试对这一时期的财政经济工作作一论析,望识者赐教。

    一、四分区反“清乡”斗争财政经济工作的发展阶段

    苏中四分区反“清乡”斗争经历了1943年4月至12月反日伪第一期“清乡”斗争(包括4月至6月反日伪“军事清乡”、“强固封锁”,6月至9月反日伪“政治清乡”,10月至12月反日伪“延期清乡”)、1944年1月至10月反日伪第二期“清乡”斗争(包括1月至3月反日伪“高度清乡”)两个阶段。

    在反“清乡”斗争开始前,在党的领导下,四分区广大军民从思想、组织、军事、经济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财经方面,为适应日益紧张的斗争形势,并贯彻落实苏中精兵简政实施步骤,1942年产能力11月底,各县税务、粮赋、财政等部门奉命进行合并,分别建立了东南(海、启)、南通、如皋(东)、通海四县财经局,各区相应合并,建立财经分局,各乡设乡财经助理员。原县级税务局各分局所辖的税务分派所,划归所在地财经分局领导。各级财经机构由同级党委统一领导。同年12月上旬,四分区税务、粮赋、财政、金库、银行等部门合并建立四专署财经处。12月底,苏中区党委召开财经工作会议,新四军一师师长兼苏中军区司令员粟裕在会上作了三次报告。会议主要内容是:统一苏中财政经济工作,加强财政纪律,集中统一领导,反对贪污浪费,实行精兵简政,开源节流等。四分区各县认真传达贯彻了这次会议精神。

    根据反“清乡”斗争形势的变化,四分区反“清乡”斗争时期的财政经济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3年4月反日伪第一期“清乡”(“军事清乡”) 斗争开始到1943年12月反日伪“延期清乡”斗争结束。日伪在“军事清乡”中“强固封锁”根据地,全分区日伪据点由原籍60多处增加到场200多处;在“清乡”区边缘赶筑竹篱笆近200公里长,设大小检问所150多个,从而对“清乡” 区形成大包围。四分区面积相对缩小,财源大量缩减,这对四分区开展财政经济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面对重重困难,在苏中四地委的坚强领导下,四分区军民沉着应战。一是进一步调整行政区划,精兵简政。4月撤销了通海行署,改设通海办事处,归南通县领导。秋季撤销了如中行署,归如东(皋)县领导。二是坚持搞好夏收夏征、秋收秋征。5月、8月,四地委两次发出指示,提出夏收运动和秋收运动的方针及具体任务,并对粮赋征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分区1至6月共收税款1123万元,其中盐税447万元。三是自力更生,组织生产自给。四是实行战时贸易管理,严管进出口物资。

    第二阶段,从1944年1月反日伪第二期“清乡”(“高度清乡”)斗争开始到1944年10月取得反“清乡”斗争的决定性胜利。日伪“高度清乡”,是在“延期清乡”局部得逞的情况下开始的。日伪深入四分区中心区,构筑据点30多个,并在边缘地区增筑封锁据点15个,压缩抗日军民的活动范围。由于根据地遭“清乡”摧残,人民负担能力降低,财政调度困难。面对严重的斗争形势,苏中四地委认真总结教训,确定了新的斗争策略。号召四分区军民作好长期艰苦斗争的准备,继续坚持斗争到底。这一期间,四地委、四专署对财政经济工作高度重视,6次发出与财政经济工作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是:1月1日四地委关于财经工作的决定,2月15日四地委关于开展救济运动的指示,2月四地委关于发放农贷的指示,5月上旬四专署关于加强财经工作克服财政危机的决定,5月16日四地委关于克服贪污浪费现象巩固组织解救财政危机的指示,8月25日四地委关于秋季工作的指示。为了克服严重的财政危机,四地委、四专署加强了对财经工作的领导,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积极开征粮赋,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工作,调整征税方法;实行财政高度集中,改善财务管理;贯彻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组织生产自给,节约财政支出;开展救济运动,帮助群众解难。经过努力奋斗,财政危机得以克服,在5月至10月对日伪的夏秋季攻势中,广大财经干部积极组织粮草和钱物,保障了部队和党政人员的供给。

 

    二、四分区反“清乡”斗争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情况

    (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大仁政”的财政思想

    “大仁政”的财政思想是毛泽东同志1942年12月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上所作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书面报告中提出来的。毛泽东同志指出:“有些同志不顾战争的需要,单纯地强调政府施‘仁政’,这是错误的观点。因为抗日战争如果不胜利,所谓‘仁政’不过是施在日本帝国主义身上,于人民是不相干的。反过来,人民负担虽然一时有些重,但是战胜了政府和军队的难关,支持了抗日战争,打败了敌人人民就有好日子过,这个才是革命政府的‘大仁政’”;“另外的错误财政观点,就是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政府和军队的需要,竭泽而渔,诛求无已,这是国民党的思想,我们决不能承袭。”“虽在困难时期,我们仍要注意赋税的限度,使负担虽重而民不伤。而一经有了办法,就要减轻人民负担,借以休养民力。”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段论述阐述了“大仁政”的财政思想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抗日战争胜利的需要,根据地全体人民都必须负担,而且“一时有些重”;一方面要注意爱惜民力,合理负担,“使负担虽重而民不伤”。

    苏中四分区“大仁政”的财政思想首先体现在1942年11月至1943年3月反清乡斗争的准备工作上。1942年12月,根据中共苏中四地委的统一部署,对县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对四分区党政军机构和人员实行精简、调整。通海、通西行署改为办事处,划归南通县政府领导;东南行署将18个小区合并为7个大区。四地委机关工作人员由128人精简为44人,四专署工作人员由221人精简为109人。南通、海启两县的县、区委由282人精简为149人,南通、海启、如皋(今如东,下同)三县的县、区、乡行政人员由3152人精简为1801人。东南警卫团、南通警卫团由2448人精简为1599人。这些调整、精简固然是为了适应严重斗争形势的需要,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和领导机关的工作效率,使机关、部队更加精干;但也符合减轻人民负担的初衷和实效。

    在反清乡斗争的准备阶段,各地普遍开展了以冬学、冬防、冬耕为内容的“三冬”运动。为帮助根据地人民度过因夏秋季天旱少雨、粮食歉收和日伪敲诈勒索而发生的粮荒,各县、区、乡成立了救荒委员会,组织劝募经济,发行救荒公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四分区共发放救济公粮165万多斤,救济群众13.9万多人,开办合作社170个。政府发放贷款387.74万元(江淮币),帮助农民解决种子、肥料、生产工具缺乏的困难。

    在1943年4月至1944年10月反日伪清乡的各个阶段,尽管斗争十分残酷,在财政经济工作中,苏中四分区始终坚持了“大仁政”的财政思想。一是坚持合理负担政策。实行“有力出力,有钱出钱”的税收政策,各阶级、阶层之间合理负担,除最贫苦者按规定免征外,80%以上的居民均负担了赋税,按照累进的原则向政府缴纳抗日经费,政府不将赋税完全放在地主、资本家身上。1943年5月11日、8月11日,苏中四地委先后发出《关于在“反清乡”斗争中开展夏收运动的指示》、《关于开展秋收工作的指示》,号召全党同志为“反清乡”斗争的胜利,努力完成夏收、秋收任务。四分区突击开征夏季粮赋,在秋季粮赋征收中多收公粮,少收代金,按户征收,抽户保管。根据地的中心区、游击区、边缘区之间负担大体平衡合理。中心区人民负担重于游击区、边缘区。农、工、商各业之间合理负担,商业税收负担低于农业的负担。二是爱惜民力,尽力减轻贫苦大众负担。坚持减租减息,对封建剥削的地租剥削予以限制,以减轻贫苦农民的负担。在1943年秋季粮赋征收中,对重灾户、贫农和因参加反“清乡”斗争而受损害者,分别给予减免。三是想方设法,帮助人民度过暂时困难。日伪“清乡”对苏中四分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空前灾难。仅1943年4月--12月的9个月中,日伪在东南地区(海门、启东)勒索的伪捐多达2.5亿元,抢劫粮食3617石,家禽家畜60多万头。1944年2月15日,苏中清四地委发出《关于开展救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县赈济在“反清乡”斗争中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干部和群众。四分区各级政府专门建立了救济委员会。全分区先后拨出救济粮7000余担。同时还开展了捎献运动。第一批捐献的计现款26万余元、大米1800余斤、杂粮300余斤。东台、台北两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先后捐献粮食9900余斤、现金38万余元(法币)。为帮助恢复农业生产,苏中四分区发放农贷、兴修水利,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四专署发放农贷粮1.5万担,其中分配给南通、如皋(东)、东南各5000担。

    (二)坚持执行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与财政工作总方针

    毛泽东同志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书中明确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与财政工作的总方针。”毛泽东认为,经济决定财政,如果只着重财政而不切切实实地有效地发展经济,就要走竭泽而渔的路。

    苏中四分区在反“清乡”斗争中,坚持执行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与财政工作总方针。尽管当时斗争环境极其残酷,并不具备发展经济的有利条件,四分区的广大军民克服重重困难,千方百计发展根据地的经济,以打破敌人对解放区的封锁。四分区发展经济始终把农业放在优先地位,扶持农民发展生产。政府专门发放了农贷,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缺乏的困难。在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鼓励发展工业、手工业、运输业、商业。如皋(东)县栟丰区张酵、南楼、古棍三乡纵横百里,有荒田2万亩。1944年开了部分荒田种黄豆,夏季一场大雨淹得颗粒无收。区政府又发动1300多人,花了一个月时间,在中间地带开挖了一条深8尺、长7里的大河,沿岸2万亩荒田变成粮田,还为沿海群众运盐运鱼提供了方便。1944年秋末,东南财政局成立了东南收布办事处,组织农民纺纱织布,并收购、转运土布,解决农民经济困难,保障部队的被服供应。四分区发动群众,举办各种合作社,自力更生,组织生产自给。四分区坚持自己动手,克服困难,学得经营事业的经验。分区和如皋(今如东)县团在苴镇地区创办的被服厂、毛巾厂、肥皂厂、枪弹厂、修枪所等,解决了四分区部队和县、区武装的大部分物资供应。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四分区利用滨江临海、靠近上海的地理环境,积极开展商贸活动,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解决根据地所需紧缺物资,发展经济。1943年秋,苏中贸易局在如东环港一带组织海船20余条,装载公粮20万斤。在四分区海防部队的护送下,运往山东,再从山东运回一批军用物资。由于陆上交通被敌人封锁,这条海上运输线的开辟,沟通了北至盐阜、胶东,南到上海、浙东的交通联络,方便了物资运输及人员往来。各地还根据经济斗争的需要,兴设集市。1944年6月,东南行署富余区分别在富安镇西南1.5公里许的香台庙、新河镇东南1.5公里许的王家仓、土地堂西南2公里处的陆家宅,开设了有民兵保卫的敌后流动市场,每个市场设摊20—40多个,供应群众日常生活用品。

    (三)开展了针锋相对的反敌伪经济“清乡”的斗争。

    敌伪在政治“清乡”的同时,进行经济“清乡”,以实现其“以战养战”的战略图谋。日伪把经济“清乡”作为“清乡”的“基点”和“最终目标”之一(1943年4月汪伪《清乡旬报》第五、六期合刊)。《清乡委员会苏北地区清乡主任公署第一期清乡第一次工作总纲》规定:“整理赋税,以清乡主任公署为主体,其业务由该署第二组(财政)督同各特别区赋税管理处办理之”,“为谋提高征税效率起见,必要时可随时运用警察及保安队之协肋”。“清乡”之初,日伪即丈量田亩,改定税率,征收田赋,其后还补征往年田赋。对有的地区实行田赋征实,实物折价不及市价三分之一。摊派苛捐杂税,横征暴敛。伪“如皋(东)特别区公署”屡摊巨捐,其名目有给养捐、制服捐、被单捐、枪械捐、炮楼捐、乡保开办费、自卫费、门牌费、四节(端午、中秋、冬至、春节)慰劳费等,不下20种。还有一种没有名目的“指借捐”,名义是“借”,实际是勒索,指定要多少钱就得交多少钱,分文不得减少。往往前捐未清,后捐又至。海门中静乡一个月中被摊捐10次。启东、启西、吕四3个区有27人无钱纳捐,被日伪以“抗捐”罪杀害。日伪还把群众抓进据点,逼迫家属出资赎“肉票”。仅南通县四安区被绑架的勒索款就达3000万元(伪币)之多。据不完全统计,1943年4月至12月,日伪在海启“特别区”抢劫粮食27.1万斤、家禽家畜60余万只(头)。日伪还建立各种统制委员会,对粮食、棉花、棉布、油料等战略物资进行统制收买。为了从经济上削弱日伪统治,保护我方经济实力,四分区执行华中局党委广小了和新四军总部制订的“依靠民众,动员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力量,将武装和非武装的、公开的与秘密的、合法的与非合法的斗争形式相结合”的反“清乡”斗争方针,并且组织四分区军民灵活有效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经济“清乡”斗争。首先,“坚壁清野”。充分发动群众,疏散转移物资,使日伪下乡抢劫时一无所获。各地群众创造了许多经验,如发现日伪下乡抢劫时,即把鸡养在遮盖着隐蔽物的泥坑里,把猪赶到麦田或玉米田里,把粮食装进缸里埋在地下,把柴草全部盖在屋顶上。抗日民主政府和部队的布匹、粮食、钞票、税票等部分分散保管在群众家里,广大基本群众响应四地委提出的“要切实保藏好公粮、公产,爱惜政府和军队的公物”的号召,成了可靠的义务保管员,日伪搜不到,抢不到,烧不到。其次,采用“拖”与“反”的方法,抵制日伪征收税赋。边缘区以“拖”为主,组织了“拖捐会”、“反捐会”、“兄弟会”、“齐心会”等多种抗捐税组织进行隐蔽斗争,或利用“两面派”保长与日伪展开合法斗争,或以各种借口,与敌人周旋,进行“软拖”,最终少缴或不缴。五新乡在控制伪乡保长的情况下,4次罢缴伪捐。中心区以“反”为主,采用组织群众游行示威,伏击、阻击日伪军等方式抗敌征收田赋。1943年4月至9月,启西、海中、海乐等区3万人次举行5次反伪捐示威,使日伪不敢到农村征税。再次,通过武装斗争夺取物资。1943年10月,南通县三余区队和财税人员一起,在得到情报后,迅速插到货隆镇伏击,一举截获了日军的经济掠夺贸易机构江北公司的两船皮棉。1944年春,驻双甸伪军拉了大批民夫及40多辆小车,到四季乡蒋庄抢夺粮食。正当敌人起运之际,县警卫团一个营根据情报从20里外赶来,在民夫配合下,一举击溃敌人,夺下了全部粮食。武装部队还通过攻占敌据点,夺回被敌伪抢夺的物资。再其次,加强战略物资管制。1944年1月,四专署颁发了《粮食管制条例》。各地对公私粮行进行登记管理,严禁粮食等战略物资出口,有效粉碎了日伪掠夺粮食等战略物资的图谋。通过经济上的反“清乡”斗争,加之军事、政治和思想上的斗争,最终彻底粉碎了日伪的经济“清乡”阴谋。

    (四)在比值和阵地两方面取得了对敌货币斗争的胜利

    货币斗争是对敌经济斗争的一条重要战线。在抗日根据地发行和流通抗币,对巩固和扩大根据地,支援抗日战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抗日战争期间,我方货币是1942年11月1日江淮银行成立后发行的江淮币(抗币),日伪方货币是1941年1月成立的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储备票)。当时在市场上通行的法币是国民党政府1935年通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1936年1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关金券(海关金单位兑换券)为1931年5月国民党中央银行发行,作为缴纳关税使用,并不参与流通。1942年4月1日,民国政府宣布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

    抗日战争中的对敌货币斗争,是根据地军民运用抗币巩固发展抗日经济与日伪顽运用货币实行经济掠夺的斗争,主要体现在比值和阵地两个方面。比值是指根据市场动态确定抗币同法币、伪币不同的比值。阵地,是指在根据地市场上以抗币为主要通货,对法币和伪币进行有区别的利用、限制和打击。“稳定币值、巩固阵地”,是我方的金融政策,也是对敌货币斗争的目的和成果。这一斗争从抗币发行之际就已开始,在反“清乡”斗争中更为激烈。因抗币开始发行数量少,未能形成牢固的基础,在反“清乡”斗争的准备阶段和第一期“清乡”期间,我方的斗争策略是联合友币(法币,江淮币1元作法币5元),一起抵制敌伪币。1943年11月取得反“清乡”第一期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后,江淮币阵地得到恢复和扩展,逐渐成为根据地流通的本位币。敌伪排斥法币、使用伪币,再使沦陷区的法币冲回根据地,因游资过剩,争购物资,致使四分区根据地物价飞涨。如通如一带,猪肉卖到1斤8元,日光肥皂卖到1条9元,而盐阜区猪肉仅每斤3元左右,日光肥皂每条仅3.5元。为了稳定四分区根据地的经济形势,我方对法币采取了限制、排斥使用的办法。一是提高抗币对法币的比值,从1:5调高到1:12。二是公布在根据地流通的六种法币:小钢板十元法币(中央银行卅年版)、小青龙十元法币、中央银行廿五年版五元券、中央银行廿五年版十元券、中央银行廿五年版五元券(英国华德路公司制)、中央银行廿五年版十元券(英国华德路公司制)。三是征收税款只收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法币。四是禁止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在根据地流通,禁止中国银行万寿山图案的五元券(“黑蛋包”)在根据地流通。五是对陈旧破损的钞票限制使用。不破不损、号码齐全、版纹清晰之中、中、交法币,照票面八折使用;不缺口、不剪边、不渍污、不洗刷之中、中、交法币,一律十足使用。采取种种限制措施后,流入根据地的法币日益减少,在根据地流通使用的法币又被大量推向沦陷区,换回所需物资。法币逐渐退出四分区的流通领域,至1944年初,法币在四分区根据地市场上已不多见。

    日伪极力把中储券推行到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掠夺物资和财富。我方严禁中储券在根据地市场流通和使用,与其不建立关系,也无比价。不建立关系不等于不发生关系。在反“清乡”斗争初期,四分区全部游击化,在敌占区、游击区收缴公粮、征收税款,群众手中没有抗币,常以中储券代缴。对投机商人为争购物资带进根据地的大量中储券予以没收。我方将收兑和没收的中储券到敌占区采购军用物资和军需民用物品;换取黄金,进行保值。为抵制伪币向根据地的流入,我方严密管理出口物资,实行“以物易物”,使敌方不能任意收买根据地的物资。

 

    三、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财政经济工作的历史作用

    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开展的各项财政经济工作,不仅对反“清乡”斗争的胜利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而且对增强民族自信心,夺取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和为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建立后财政经济工作积累经验等方面也具有重要历史作用。                                               

    一是为保障反“清乡”斗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四分区反“清乡”斗争长达一年零七个月,没有有力的保障,是难以支撑到底的。日伪“清乡”间,四分区的生存环境和经济条件极其艰苦。日伪采取军事清剿、机动镇压等高压手段,残酷施行三光政策,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加之国民党反动势力的严密封锁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四分区军民经济与生活状况陷入极为恶劣的境地。特别是“延期清乡”和“高度清乡”期间,四分区被分割封锁,根据地缩小,根据地和游击区的总入口下降,部队减员。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经济工作的作用充分显示出来。粮食是最基本的战略物资。在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财税人员坚持按时开征粮赋,多收粮食,并切实做好公粮保管,保证了军需政用的供给。南通县1943年完成夏季公粮征收面积93万亩,实征公粮511万斤,占应征任务的97%。如皋(东)县1944年公粮征收超额完成任务。在整个反“清乡”斗争期间,各县每年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夏、秋两季的公粮征收任务。为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我方财税人员在坚持做好根据地和游击区税收工作的同时,还开辟敌占区税收,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并动用资金到敌占区采购必需的军用物资。新四军一师三旅,军分区的供给部、军工部及专署、县警卫团在苴镇创办的生产多种军需物资的工厂,有效地解决了大部分军需物资供给。满足了人民武装对军需物资和武器弹药的迫切需求。四分区的财政经济工作,有效地支持了四分区广大军民的反“清乡”斗争,还为支持整个苏中根据地的抗日战争作出了贡献。在反“清乡”斗争中担任四专署财经处长的马一行同志于1944年春去苏中(三仓河)开会,带去了几百两黄金,支持当时十分困难的苏中区财政,苏中区财经处处长朱毅非常高兴。

    二是争取团结了广大群众,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民族自信心。在“清乡”期间的1943年、1944年都发生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很大困难。根据地及时开展救荒工作,调拨资金、粮食,用于救济和发放农贷,并发行救荒公债,及时赈济,组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帮助数十万灾民渡过春荒,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更加信赖。为了全力支援反清乡斗争,人民群众坚持搞好生产,抢收抢种。每逢夏征、秋征,一经动员便立即缴粮送草,快缴、快运、快藏。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我方财税干部查缉走私,反对偷税、漏税。正是在反“清乡”斗争中,抗币成为根据地的主要货币。广大群众从四分区的财政经济发展中,得到了实惠,看到了我党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增强了夺取抗日战争彻底胜利的民族自信心。

    三是为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建立后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积累了经验。反“清乡”斗争中的财政经济工作属于战争时期的财政经济工作,在同日伪斗争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无疑,对解放战争时期同新的敌人斗争中开展财政经济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收用。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对解放区的清剿、对解放区经济的严密封锁,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等,似乎都与抗日战争中逝去的一幕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好在我方已经有了反“清乡”斗争中处变不惊、针锋相对的历史经验,助我赢得斗争的胜利。尽管反“清乡”斗争中财政经济工作具有战时性质,但它已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货币、工农业生产、商业和对外贸易等诸多方面。认真总结这些工作方面的历史经验,无疑,对中国建立后开展财政经济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譬如,如何开源节流,增加财力;如何在财经工作中更多地关注民生;如何贯彻好“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等方面,都可资借鉴。在残酷的反“清乡”斗争中,广大财经干部不畏艰险,出生入死,不少同志献出了宝贵生命。1943年、1944年,四分区有数十名财经干部为革命事业牺牲或遇难。他们永远值得我们怀念。发扬革命传统,加强财经队伍建设,应成为经久不衰、常抓常新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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