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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四军在南通抗日根据地的财经工作

点击:时间:2019-09-21
南通是革命老区,在这块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上,新四军曾留下浴血奋战的光辉足迹,谱写了辉煌的胜利篇章。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在南通建立抗日根据地,开展了一系列财经工作,为夺取胜利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是整个新四军光辉历史的精彩缩影。
一、新四军在南通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的历程
革命根据地,是革命赖以存在的基地、基础。一般指人民革命军事指挥的中心地,是据以长期进行武装斗争的地方,是革命力量赖以执行自己的战略任务,达到保存和发展自己、消灭和驱逐敌人之目的的战略基地,是革命战争的后方。本文言及的南通抗日根据地,特指全面抗日战争期间,南通地区人民子弟兵,在党的领导下,在南通地区创立的革命根据地。南通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是随着新四军在苏中力量的逐步壮大及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巩固,逐步发展起来的。
1940年7月~1941年3月,新四军苏北指挥部东进,先后开辟了以黄桥为中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南通、如皋(东)、海门、启东抗日民主根据地。根据地初建,尚未建立统一的财政经济制度,经济建设也未开展,仅仅是为保障部队和民主政府供给采取的经费筹集措施。
1941年3月~1943年3月,苏中战略区建立后,通、如、海、启四县划为苏中第四行政区,军事上为苏中第四行政分区。为贯彻苏中一系列指示和决定,财经工作逐步走上统一轨道。1941年六七月间,调整了税务、盐务机构,建立了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并逐步调整健全充实了下属税务机构。1942年8月,建立了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发行江淮币,抵制伪币。
1943年春,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其“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战略方针,继对苏南“清乡”之后,成立了“清乡主任公署”、“特工站”等一系列庞大的“清乡”机构,开始了对苏中地区的“清乡”,企图运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特务等手段,彻底摧毁我根据地,从点线的占领到面的控制,实现其全面伪化阴谋,巩固占领区并掠夺人力、物力、财力,支援太平洋战争。1943年4月~1944年10月,苏中四分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反“清乡”。在日伪的“军事清乡”和“延期清乡”期间,四分区军民沉着应战,实行精兵简政,搞好夏收夏征、秋收秋征,组织生产自给。从1944年1月反日伪“高度清乡”斗争开始到1944年10月取得反“清乡”决定性胜利,这是新四军在南通根据地财经工作最艰苦的时期。这一期间,四地委、四专署对财政经济工作高度重视,6次发出与财政经济工作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有《关于财经工作的决定》《关于开展救济运动的指示》《关于发放农贷的指示》《关于克服贪污浪费现象巩固组织解救财政危机的指示》《关于秋季工作的指示》。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积极开征粮赋,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各县按时开征,尽可能伸展到敌人控制地区和据点内征收,并多收粮食,少收代金,努力完成任务;加强税收工作,调整税收方法;实行财政高度集中,统收统支,量入为出,改善财政管理,恢复党政军机关收支预决算、审计等制度;组织生产自给,节约财政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开展救济运动。经过努力奋斗,财政危机得以克服,在5月至10月对日伪的夏秋季攻势中,广大财经干部积极组织粮草和钱物,保障了部队和党政人员的供给。
1944年11月~1945年8月,反“清乡”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后,财政收入逐步回升,但财政支出空前庞大,财政困难仍然相当严重,人民生活十分拮据。为克服苦难,四分区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努力开源节流,不断与贪污浪费现象作斗争。加强税收专业领导和进出口物资管理。二是开展对敌经济斗争。根据苏中区指示,逐步建立抗币本位,增发抗币,分区、县、大集镇殷实商号,先后分别印制流通券和本票,在各自范围内与抗币等值使用,以解决货币流通需要。发动群众,不断开展排斥伪币的斗争,并在一定条件下,联合法币打击伪币。三是逐步加强贸易管理。掌握根据地物资,实行以货易货,进行敌我区域之间的物质交换,促进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以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
 
二、新四军在南通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的举措
新四军在南通抗日根据地不仅在军事、政治上与日伪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经济战线上也展开了错综复杂的斗争,组织财政收入,反对日伪经济掠夺,财经工作取得重大成就,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物质保证作出了重要贡献。 
1.组织财政收入。
南通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根据地财政税收包括农业税、进出口货物税、本地工商业税。
根据地内农业税征收实行定额征收制,1942年的秋征细则规定了累进征收的政策。对反“清乡”斗争期间遭受破坏严重的地区,粮赋打9折征收;损失严重的户可申请减征或免征。
1940年7月,新四军东进黄桥,为了解决军需供给困难,于8月设立税务机构,开征货物税,后来定名为“进出口货物税”。征收过往商人的货物税,实行一道税制。1941年11月,江苏省第四区税务总处在掘港建立,在南通、海门、如皋、启东等根据地,先后开征过境货物税,在物品进出口环节征收,由贩运者交纳税款。总体原则是:进出口货物,对我利大,对敌利小的,仅征轻微的税或不征税;对敌我均有利,根据需要缓急,课以轻重不同之税;对敌利大,对我利小的则征以重税或禁止进出口。1943年12月,根据苏中行政公署颁布的《战时进出口税暂行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对各类物品的进出口税管理原则。
对根据地内工商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征收的各种税收,属于地方税收范畴,有货物产销税、营业税、牙税、屠宰税、盐税、黄花鱼税、契税等。
2.反对日伪经济掠夺。
日伪把“经济清乡”作为“清乡”的“基点”和最后目标之一,采用征收田赋、摊派苛捐杂税、武力抢劫、统制收买等手段,大肆进行经济掠夺。
对于日伪征收田赋和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南通根据地在不同地区采用了不同的斗争方式。在日伪势力比较强的边缘地区以“拖”为主。成立了“拖捐会”“齐心会”等群众组织,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各种隐蔽斗争。在根据地中心地区,则以“反”为主。有的地方利用“两面派”乡保长,与日伪展开合法斗争。1944年2月,南通县亭东乡原被摊伪捐40万元,只交了21万元,原被摊161户,实交91户。
针对日伪利用伪币掠夺战略物资的阴谋,苏中行署江淮银行发行了江淮币(简称抗币),规定商店货物定价一律以江淮币为单位,税收拒收伪币,制止伪币的流入,保护了生产和正常的贸易活动。适当提高了纱布收购价格,鼓励农民将所产棉花自纺自织,有力地打击了日伪的掠夺。
各地地方武装和民兵,采用游击战术,捕杀催征各种伪捐的“督征员”,夺回被抢物资,捣毁日伪的仓库。海东区队捣毁了悦兴镇的善堂仓,启西区队和民兵袭击北新镇日本洋行,缴获了大量物资;启东区队两次打下和合镇据点里的钱粮庄。
3.打破经济封锁。
1943年3月16日,汪伪政府在苏浙皖三省和上海、南京两市实施所谓《战时物资移动取缔暂行条例》,在“清乡”区实施《清乡地区封锁取缔规定》,妄图通过封锁和禁运,造成抗日军民供给困难。南通根据地新四军带领人民群众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与日伪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加强根据地与日伪占领区之间的物资进出口管理。奖励军需品、药品等的进口,禁止粮食、耕牛、五金物品的出口。所有商人贩卖货物进出根据地,一律要进行登记,领取货物进出准运证。进出口货物价格一律以江淮币为本位折算。组织人员采购、运输。机关、部队的后勤人员经常冒着生命危险,通过各种关系,到日伪占领的城市,采购军需民用物资。并发放贷款,解决商贩的资金问题,还在政治上加以鼓励。开辟地下货物运输线,通过一些统战人物的关系,在东南地区,把粮食、棉花运往上海换回军需物品,通过驻在三和港、万家港沿江一带灰色部队的关系,组织商人出口玉米,到江南换回军用物资。发展扩大战时生产,帮助农民解决困难,鼓励农民开荒造田。鼓励民兵基干耕种“自卫田”,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和小型工厂。
三、新四军在南通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的启示
新四军在南通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取得成功,有如下经验启示。
1.加强廉政建设 
新四军是廉政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以艰苦奋斗为主题,以制度惩戒为保障,创建了廉洁高效的抗日民主政府,锻造了纪律严明的人民军队。
苏中四地委认识到,贪污浪费“这种倾向不仅在财政上已造成我入不敷出的严重危机,而且也在思想上政治上严重威胁着我们各种组织。”1944年6~8月,在各县区在职干部中开展夏季整风,展开思想上的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与教育。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财经制度,制定法律法令约束党政机关干部及公务人员,并对腐败分子严厉惩处。同年颁布了《苏中区修正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为防范和惩治贪污分子提供了法律依据。
2.牺牲精神
“革命理想高于天”,牺牲精神亦称“献身精神”,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理想或目的甘愿牺牲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甚至自己生命的精神。革命不能没有牺牲精神,在财经战线同样如此。广大财经干部,发挥了可贵的献身精神。从1943年2月至1944年12月,全分区有31人在斗争中英勇殉职。
张慎修,1943年1月任南通县财经局通西督导处主任,分管通西地区财经工作。他积极参加减租减息和锄奸反霸斗争,配合区乡武装袭击下乡抢粮的日伪军。1944年2月5日,在万愿楼附近王家园参加区委扩大会议,由于叛徒告密遭到日伪军袭击,英勇牺牲。王少直,1942年任东南行署海东区财经分句主任。1943年,在敌我斗争很尖锐的地区完成夏征任务。当年9月上旬,宿营在富荫乡时被坏人告密,在突围中不幸牺牲,时年25岁。
3.以人民为中心
抗日战争中,南通革命根据地财政支出中相当一部分用于农业和农民。根据地以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是向贫苦农民发放低息贷款,用于购买种子、耕牛、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等。1941年~1945年,南通抗日民主政府多次发放农业贷款。1942年和1943年,苏中四分区每年发放农贷公粮15000担,1944年至1945年,每年发放农贷2万石公粮。从1944年起,收回的农贷又继续发放。
除农业和农民以外,还有一部分支出用于社会救济,慰抚困难群众,帮助解除疾苦。在1943年严重春荒中,四分区抗日民主政府开展救荒工作,帮助30多万饥民渡过饥荒。1944年春,四分区抗日民主政府发放救济粮7000担,赈济在反“清乡”斗争中遭日伪烧、杀、强而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干部和群众。
此外,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是南通革命根据地在抗日战争中的一项重要工作。1945年2月1日颁发了《苏中第四行政区优抗救济抚恤实施办法》,明确了优待抚恤范围为抗战军人家属、烈士家属、荣誉军人、公务人员家属;各县、区、乡(镇)政府均设优抗救济委员会,组织抗属协会、荣誉军人协会,建立优救会基金,用于解决抗日烈属生活问题。
在艰苦卓绝的抗战环境中,新四军紧紧依靠人民,构建了军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得到了人民的支持,群众拥军拥政的热情不断高涨。粟裕指出,反“清乡”斗争胜利也是“人民斗争的胜利”。
 
综上,新四军在南通根据地的抗日斗争中,以政治任务的高度极其严肃地对待财经工作,克服种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巩固和发展了南通抗日根据地,树立起了一座丰碑,永远值得我们铭记。

供稿:黄波 南通市委党史办    编辑发布:蒋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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