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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抗日根据地的农业

点击:时间:2019-01-05
南通抗日根据地的农业
王  昀
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战前,南通地区的农业生产在省内外有一定位置。日军侵占南通后,对根据地农村的烧杀抢掠严重破坏了农村生产力。南通抗日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府进行“二五”减租,开展大生产运动,实施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开展生产运动,推进互助合作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为了粉碎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对抗日根据地的包围与经济封锁,克服极端的物资缺乏和财政困难,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发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开展大生产运动的号召。在苏中四地委、三地委、二地委领导下,南通地区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拟订生产计划,提出力求使根据地的生产、生活达到自给自足。根据苏中行署第二次行政扩大会议的决定,根据地县、区、乡三级都设立有中上层人士参加的生产建设委员会,县设生产建设科,区设生产建设股,从组织上保证生产建设的领导。
在生产运动中,各抗日根据地都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政府动员农民组织拌(伴)工组,开展劳动竞赛。对烈属、抗属、残废军人实行优待,鼓励当地群众代耕代锄。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区,政府还组织民兵基本队耕种“自卫田”,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贯彻执行了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形式,拌工组和合作社发展较快,在调剂粮食、制造农具、运输、耕牛、购销肥料、组织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启海各地普遍组织民兵伴工组,实行劳武结合,互助开荒。据东南行署1945年8月统计,富余、吕四、海中、海东、启西、启东6个区,实行互助开荒生产364人。中共如西县委号召全县民兵组织伴工队,以原有民兵小组为集体劳动基本单位,随身带武器,轮流到各户伴工,按田亩记工,多做的工另付工资。对抗日家属按政策规定予以优待,不给报酬。伴工完毕,即转为武装帮工队。当时如西县各区乡均建有伴工队,很多抗日家属在战斗生产中更是积极带头。度军井区陈户乡40多户抗属,大多提出不要政府优待,并带头在生产中做出榜样。参军英雄袁大进的爱人,在自己家也很困难的情况下,把政府优待他家的粮食拿出优待其他人,自己下地干活,还到人家帮工。
二、鼓励垦荒,扩大耕地面积
由于日伪的“扫荡”“清乡”,根据地的耕地荒芜十分严重,土地利用率很低。开荒造田,扩大耕地面积,是当时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苏中区颁发了《苏中区垦荒条例》,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南通各抗日根据地认真落实《苏中区垦荒条例》,许多地方荒芜的土地得到了开垦。四分区沿海地区开垦荒田3万多亩。如皋县栟丰区张酵、南楼、古棍三乡纵横百里,有荒田2万亩,区政府动员农民开垦种上了黄豆。启海各地组织民兵伴工组,1943年互助开荒1261亩。如西县各乡镇都有一些荒场,大的达数十亩。各区、乡组织群众开荒种地,增加粮食生产,并制定了奖励措施。部队机关人员开垦荒地,建了一个占地数十亩的农场。县长季恺曾邀请记者前往农场参观,并对记者称:“本县将尽最大努力,从事各项生产事业,便每个指战员生活逐步改善,以丰富营养,增强身体,迎接大反攻。”
三、兴修水利,改善生产条件
南通各抗日根据地把兴修水利列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942年“三冬”(冬防、冬耕、冬学)运动中,如皋(东)县加固范公堤曾形成群众运动。如皋(东)县栟丰区垦荒,区政府发动1300多人,在荒田中间开了一条深8尺、长7里的河道,解决了水涝问题。为了提高农业产量,各级抗日民主政府重视对农民生产技术的指导,动员农民精耕细作,施足肥料,种满种足。
四、发展副业、渔业,增加农民收入
20世纪40年代的南通农村的副业,是指农民家庭经营的除粮棉等种植(俗称主业)以外的旨在增加收入的经营项目。按劳动方式不同,南通抗日根据地的农民群众主要从事养殖业(饲养猪、羊、鸡、鸭、鱼等)、蔬菜(果树、树苗)种植业、纺织业(手工纺纱织布)、挑贩业(挑米、挑盐、贩卖小百货等)、食品加工业(榨油、制酒、腌制等)、杂类(木匠、瓦匠、裁缝、剃头匠、散工等)等。当时,饲养猪、鸡等家畜家禽是最普遍的副业;次之,则为纺织、蔬菜种植。贫苦农民主要依靠自己劳动经营副业,以解决生活困难,应付急需为主。一些富裕农民则以依靠資本为主,需要专人或雇人经营。一些农户兼营小商小贩,大多以兴办副业为基础。抗日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副业,并在贷款、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还组织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解决产品运销方面的困难。公营商店也积极收购副业产品。一些生猪养殖地区还兴办了公营猪行。这些措施对发展副业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南通地区江、海、河相连,水网密布,渔业是传统产业。农区农民家前屋后沟塘养鱼、河中捞鱼摸虾,沿海农民跑小海,蔚成风气。滨海一带的渔民以专业海洋捕捞为生,在渔行老板的剥削下生活窘迫。苏中军区海防团工作队深入到贫苦渔民中间,宣传反剥削、争权利的道理。渔民们理直气壮地向渔行老板提出取消租税、改善生活、团结抗战的要求,抗日民主政府的代表作了仲裁,不合理的沙垠租被取消。接着还进行了抗度量衡剥削的斗争,迫使渔行老板降低了40%的行佣。这一系列的斗争胜利后,渔民们的生活有了改善,觉悟提高了,不久便建立了渔民自己的斗争指挥部“渔民抗敌协会”。
过去,沿海各路海霸都要向渔船放旗(海霸向渔民收买路钱),每面旗要出三五十元不等,每船出海一次要买一次旗,否则就要遭到海霸扒鱼、拖船,甚至船老大被吊在大桅上打得死去活来。每逢春汛,海霸、海匪大发横财。l943年春汛前,海防团在各港口分别开会,宣传海防团出海保护渔民生产,告知各渔船不要再买海霸的旗子。已经编为汪伪水巡团的海匪部队进驻启东,准备放旗。海防团派员与其谈判,严正指出,新四军要出海护渔,不准任何人向渔民放旗和扒鱼、拖船。吕四渔场当时盛产小黄鱼,有“日出一头金牛”之说。春汛时,南北数省上千条渔船赶来乘汛捕鱼。此时海面上,桅樯林立,篷帆蔽日,蔚为壮观。海防团的战船列队巡航,守护着渔场,每当发现可疑船只,立即进行检查。海匪不敢轻举妄动。在海防部队护卫下,渔民还将鱼货销往上海。每年吕四黄花鱼汛期,至少有一两干吨运销上海。
五、雪中送炭,解决农民、渔民的生产资金
1941年、1942年,日伪多次“扫荡”,南通抗日根据地受到很大破坏。为帮助军人家属、民兵和农民群众及时进行春耕生产,民主政府多次发放农业贷款。1942年和1943年,苏中四分区每年发放农贷公粮15000担,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肥料和向春荒严重地区发放“青苗贷款”(粮食贷款)。1944年至1945年,四分区每年发放农贷2万石公粮。如西县政府还筹办了信用供销合作社,具体分配使用农贷基金,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种子、肥料、农具等问题。
六、劳武结合,武装保卫生产
根据地军民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一方面打仗、一方面生产的指示,响亮地提出“武装保卫生产”“武装保卫夏收”“武装保卫秋收”等战斗口号,坚持战斗与生产相结合。苏中四专署布置各县、区、乡以武装保卫生产。每到夏秋收割季节,分区部队、县团、区队、乡游击队以及民兵等人民武装力量密切配合,挺进到边缘地区,日夜监视敌人,阻击出扰之敌,打击敌方抢粮抢棉活动,保卫农民快收、快打、快晒、快运、快藏自已的劳动成果。各级地方武装还经常采取中途截击等行动,“虎口夺粮”“虎口夺棉”,把敌方抢去的粮食、棉花等物资再夺回来。1944年秋,如皋县丁杨乡民兵在张家渡设伏,猛烈截击下乡抢劫的敌人,全部夺下4大船计200多担棉花。
(作者王  昀  系南通市老促会执行理事长   编辑:蒋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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